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5周年。试点实施近五年来,各项改革任务扎实有序推进,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和典型经验。
为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在已有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 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推动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意见》提出,要推进金融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在开展科技金融服务闭环上,深圳最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在哪?深圳吸引险资发起设立创投基金,最需要突破哪些制度或机制障碍?作为改革最前沿的平台,深圳将承担哪些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试验田”任务?
就上述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了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 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NBD:《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开展“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试点。您认为深圳在构建“信贷―证券化―交易―股债协同”的科技金融服务闭环时,最大的制度创新空间在哪里?
田轩:构建“信贷―证券化―交易―股债协同”的科技金融服务闭环时,深圳在深化科技型企业信贷机制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证券化、资产交易、强化股债协同等方面仍有创新空间。
具体而言,在信贷环节,可探索针对科技企业的差异化信贷监管制度。如可以基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制定专门信贷政策,允许银行等金融机构以未来收益权等作为信贷抵押依据,又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等。
在证券化环节,可率先试点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殊规则。如简化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审批流程、缩短发行周期,建立针对科技企业证券化资产的标准化评估体系,设立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补偿基金,鼓励更多科技企业通过证券化盘活资产。
在交易环节,可建立专门的科技金融产品交易平台,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集中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
在股债协同环节,可出台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等政策,建立股债协同的风险共担机制,促进股债协同发展,助力满足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
NBD:《意见》提出,允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关于这一政策有何新信息传出?如何利用深港合作更好地服务大湾区乃至全国科技企业?
田轩:这一利好政策表明国家将进一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内金融市场的协同与融合,促进深港两地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广阔的融资平台。这个政策也意味着后续深港两地交易所将在规则对接、监管协调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带动一系列金融产品、服务以及监管模式的创新。
在深化合作方面,需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制定统一的、支持大湾区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形成合力。同时,推动两地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流程,联合研发针对科技企业的特色金融产品。此外,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在科技企业上市审核、信息披露监管、市场风险防控等方面形成一致标准,实现资本市场的无缝对接,为科技企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NBD:在“支持保险资金依法合规投资在深圳发起设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方面,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规模大、追求稳健收益的特点,而创投基金(尤其是早期风险投资)则风险高、周期长、流动性差。您认为深圳在吸引保险资金进入这些基金时,最需要突破哪些制度或机制障碍?
田轩:要平衡保险资金与创投基金的风险偏好差异、解决保险资金长期性与创投基金高风险的矛盾,需要建立更细化的风险评估体系,实现根据创投项目所处阶段、行业特点等因素,科学量化风险等级,为保险资金投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还应完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为保险资金投资的创投项目提供更便捷的股权转让平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退出效率。同时建立专门的风险隔离结构,如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等形式,将保险资金投资部分进行独立核算与管理,降低风险传导的可能性。此外,应推动保险监管机构与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统一监管口径,在投资比例、信息披露要求等关键监管指标上达成一致。还应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建立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吸引更多保险资金的深度参与。
NBD:《意见》要求深化绿色金融改革,您认为怎样的约束激励机制,能最有效地引导包括保险资金在内的大体量、长周期资金“精准滴灌”深圳的绿色科技、未来产业等关键领域?
田轩:一方面,需完善针对绿色科技、未来产业的专项政策,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提供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另一方面,需建立严格的绿色项目评估和监管体系,持续优化绿色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认证体系,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环保标准的项目。此外,需建立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和监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形成多方合力,推动绿色金融生态体系建设。
NBD:深圳作为改革最前沿的平台,要在金融层面落实这份文件――特别是在推动深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向上,将承担哪些独特的、不可替代的“试验田”任务?您认为当前最大的挑战是什么?需要中央和深圳层面给予哪些关键支持?
田轩:在金融业务合作与创新方面,深圳需扮演先行先试的角色,比如在绿色金融领域,深港澳可共同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联合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在金融科技方面,各方可合作建立创新实验室,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在跨境支付、贸易融资等领域的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质量。在市场互联互通方面,需深化跨境理财通业务,扩大参与机构和产品范围,推动债券通“南向通”等创新模式在深圳先行先试,促进资金跨境流动。此外,深圳还需在监管沙盒试点中探索更多创新监管工具,如建立常态化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流金融监管政策、风险监测数据等,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深港澳金融合作提供灵活的政策环境。
我认为当前最大的挑战是跨境金融监管体系的差异与协调难度,这涉及多法域、多币种、多市场。比如在金融机构准入、业务范围界定、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差异,使得跨境金融业务开展需满足多种监管要求,这增加了合规成本与协调难度。
应对以上挑战需要中央和深圳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加强对深港澳三地的政策协调,推动建立国家层面的跨区域金融协调机制,制定统一监管框架,提供政策倾斜与资金支持,促进监管信息共享,推动深港澳金融监管协同。同时,赋予深圳更大的改革自主权,在金融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方面出台专项政策,允许深圳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有政策限制进行先行先试。深圳层面需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金融营商环境,设立专项基金,加大对金融科技研发的投入,同时培养跨境金融人才,支持深港澳金融机构联合创新项目,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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